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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澄清一、
兹说明如下:
本公****公司所生产的蓄电池。****公司生产的普通客车镉镍超高倍率碱性蓄电池(型号:GNC120(4)1.2 120Ah与招标文件中BJ-01序号4所列的普通客车镉镍超高倍率碱性蓄电池(型号:GNC120-(12)1.2 120Ah在型号命名上存在差异,但实质上型号相同,且与招标型号的产品无任何差异。
咨询如下:
****公司生产的蓄电池是否具备参与投标的资格
为确保投标过程的顺畅,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蓄电池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规格标准。尽管型号命名上略有不同,****公司核****公司确认,GNC120-(4) 1.2 120Ah与GNC120-(12) 1.2 120Ah在实际应用中并无本质区别,二者在性能、容量、尺寸及适用环境等方面均保持一致。
本公司愿意提供详尽的产品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生产厂家授权书等相关文件,供贵单位审核。同时,本公司承诺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所提供的蓄电池产品品质可靠、性能稳定,满足贵单位的使用需求。
答复如下:
我单位采购的蓄电池均需满足TB/T3061-2016(机车车辆用蓄电池)、TJ/CL 556-2018《铁路客车铅酸蓄电池暂行技术条件》相关要求,镉镍蓄电池型号命名应符合TB/T3061-2016(机车车辆用蓄电池)中GB/T7169相关规定。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
联 系 人:万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