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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镇南门**街村至朱旗村段治理工程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洮水源****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县**镇南门**街村至朱旗村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已验收合格,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进行公示。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