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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2021年4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界定为一般变动。建设项目及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现将本项目《一般变动分析》公示如下(见附件)。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进行综合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范围,符合验收条件。
公示内容: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公示时间:2025年7月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39****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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