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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7-04
| 项目名称 |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市**区珞狮南路425****广场(1层5-6、43-48)(2层371-386)(3层387-409、411-418)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299.1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韩迎星 |
| 联系人 | 王杨映怡 | 联系电话 | 181****7152 |
| 项目投资(万元) | 19.8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7-04 | ||
| 建设性质 | 扩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8 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中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不含20张住院床位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口腔科、医学影像科,规模: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投影设备一台,牙科X射线机一台,牙椅17台,卫生技术人员9名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处理措施后通过市****处理厂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医疗废水采取消毒工艺处理措施后通过市****处理厂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门诊生产的医疗废弃物采取集中暂时存放,****公司回收处理。 | ||
| 承诺: 韩迎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韩迎星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