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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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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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一楼食堂部分场地出租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97.08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 2799.77平方米(以实际为准,如有出入,不调整成交价)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0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7-18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西校区F16一楼食堂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至2025年7月31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刘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6252 |
| 联系地址 |
**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7.08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不低于97.09万元/年,5年总成交价不低于485.45万元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支付方式如下:(1)总成交价高出最低限价20%(含)以下,按合同周期分五次支付,第一年度租金须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租金须在上一年度合同期满后两周内一次性付清;(2)总成交价高出最低限价20%以上~40%(含),按合同周期分二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第二次支付时间:2027年8月10日之前);(3)总成交价高出最低限价40%以上,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
出租用途 |
学生食堂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一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开标****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正本); (3)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标书代写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9.00 |
交纳时间 |
详见招标文件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投标人须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支付形式:转账、银行汇款方式。 3.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路退还未****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退还成****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非因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作出处理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路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招标项目流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确定流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路退还所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招投标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投标人并办理线上投标手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企采综合采购服务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投标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或项目开标时或资格审查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项目流标。 4、项目开标且资格审查后,最终征集到3家(或3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则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及招标方式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承租方。电子标服务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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