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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项目名称 | S210**区合什至柳嘉段改建工程 | ||||||
| 公告内容 | S210**区合什至柳嘉段改建工程施工补遗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本项目专用条款的修改。 1、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修改为: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2. 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约定为:人民币2000元/天,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 除此违约金。 修改为:(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约定为:人民币20000元/天,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 扣除此违约金。 3、 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5年7月7日 0 9 时 0 0 分 ” 修 改 为 “ 2 0 2 5 年 7 月 1 8 日 0 9 时 0 0 分 ” 。标书代写 **** 2 0 2 5 年 7 月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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