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食堂选型入围项目(项目编号:********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
(2)投标报价:
| 序号 | 标题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税率 |
| 1 | 普通款(支持扫码、刷卡)--台式智能终端 | 1149.56元/台 | 1299.00元/台 | 13% |
| 2 | 普通款(支持扫码、刷卡)--挂式智能终端 | 1149.56元/台 | 1299.00元/台 | 13% |
| 3 | 高端款(支持扫码、刷卡)--台式双屏触控终端 | 6370.80元/台 | 7199.00元/台 | 13% |
| 4 | 高端款(支持扫码、刷卡、人脸)--台式双屏触控终端人脸款 | 7255.75元/台 | 8199.00元/台 | 13% |
| 5 | 中端款(支持刷卡、扫码、人脸)--台式双屏人脸终端 | 5308.85元/台 | 5999.00元/台 | 13% |
| 6 | 中端款(支持刷卡、扫码、人脸)--挂式双屏人脸终端 | 4777.88元/台 | 5399.00元/台 | 13% |
| 7 | 其他设备--人脸采集机 | 2919.47元/台 | 3299.00元/台 | 13% |
| 8 | 现场施工费【1家企事业单位(300人及以下)】 | 0.01元/套 | 0.01元/套 | 6% |
| 9 | 现场施工费【1家企事业单位(300人以上)】 | 0.01元/套 | 0.01元/套 | 6% |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5年06月17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7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综合排名第1。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公司
(2)投标报价:
| 序号 | 标题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税率 |
| 1 | 普通款(支持扫码、刷卡)--台式智能终端 | 2204元/台 | 2490.52元/台 | 13% |
| 2 | 普通款(支持扫码、刷卡)--挂式智能终端 | 2204元/台 | 2490.52元/台 | 13% |
| 3 | 高端款(支持扫码、刷卡)--台式双屏触控终端 | 5442元/台 | 6149.46元/台 | 13% |
| 4 | 高端款(支持扫码、刷卡、人脸)--台式双屏触控终端人脸款 | 6106元/台 | 6899.78元/台 | 13% |
| 5 | 中端款(支持刷卡、扫码、人脸)--台式双屏人脸终端 | 4159元/台 | 4699.67元/台 | 13% |
| 6 | 中端款(支持刷卡、扫码、人脸)--挂式双屏人脸终端 | 3805元/台 | 4299.65元/台 | 13% |
| 7 | 其他设备--人脸采集机 | 4336元/台 | 4899.68元/台 | 13% |
| 8 | 现场施工费【1家企事业单位(300人及以下)】 | 0.01元/套 | 0.01元/套 | 13% |
| 9 | 现场施工费【1家企事业单位(300人以上)】 | 0.01元/套 | 0.01元/套 | 13% |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5年06月17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7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公司综合排名第2。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
1.******公司,因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采购需求书要求被否决,其否决原因为不满足采购需求书的实质性要求。
公示期: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07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高兰兰,158****0961
异议接收邮箱:****@chinaccs.cn
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