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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70045Y | 建设单位法人:张立军 |
| 付原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 |
| ****430t/a正硅酸乙酯及配套产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5.7787 纬度: 29.106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9 |
| 九环评字〔2022〕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70045Y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57 |
| 79.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7004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06MA39TXTC1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06MA39TXTC1N | 竣工时间:2024-06-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uanpingbao.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 detailid=37327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共沸物 500t/a,产生正硅酸乙酯 175t/a、六甲基二硅氧烷 255t/a、稀盐酸1449t/a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共沸物 500t/a,产生正硅酸乙酯 175t/a、六甲基二硅氧烷 255t/a、稀盐酸1449t/a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预酯化-醇 解-中和-过滤-精馏-水解-吸收工段 | 实际建设情况:预酯化-醇 解-中和-过滤-精馏-水解-吸收工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合理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你公司厂内外污水管网应做到明管架空布设,同时标识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水环真空泵废水、尾气吸收废****处理站处理(一级隔油沉淀池+二级隔油沉淀池+气浮池+中和絮凝沉淀池+ABR厌氧池+LBQ好氧池+絮凝池+混凝沉淀池+HPOD臭氧氧化深度净化处理+出水监测池)达《**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表1中高效集约发展区相关标准要求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按照《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采用成熟稳定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隆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合理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厂内外污水管网应做到明管架空布设,废水均通过地沟进入装置的室外污水池,****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隔油沉淀池+二级隔油沉淀池+气浮池+中和絮凝沉淀池+厌氧生化处理池+好氧生化处理池+回流沉淀池+混凝池+絮凝沉淀池+水泵提升+臭氧氧化深度净化处理+二级反应器+出水监测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醇解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气体及少量不凝TVOC经降膜吸收+碱液喷淋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27达标排放,精馏废气、氮扫尾气中TVOC依托3#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70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加速无组织废气的扩散排放,无组织废气满足达标排放。本项目主要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生产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等措施,生产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原环评的DA053在登记编号为DA027,此排气筒高度由15m改为为29m,精馏废气、氮扫尾气由依托一分厂十万吨焚烧炉焚烧装置处理后经3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改为依托3#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70排放,未新增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增加,不属于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49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9 | 0 | 0 | 0 | 0.029 | 0.029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表1中高效集约发展区相关标准要求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 一级隔油沉淀池+二级隔油沉淀池+气浮池+中和絮凝沉淀池+厌氧生化处理池+好氧生化处理池+回流沉淀池+混凝池+絮凝沉淀池+水泵提升+臭氧氧化深度净化处理+二级反应器+出水监测池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pH范围为6.6~7.3,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9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1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3.1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4.85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16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6.43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最大日均值为0.029mg/L,总有机碳最大日均值为17mg/L |
| 1 | 降膜吸收+碱液喷淋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要求;有组织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标准限值 | 降膜吸收+碱液喷淋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27排放 | 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66.1mg/m3,挥发性有机物的最大排放浓度52.5mg/m3,氯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为9.54mg/m3; | |
| 2 | 3#焚烧炉 | **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标准限值 | 依托3#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70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69.7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67.7mg/m3 |
| 1 | 消音、隔声、减震装置控制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消音、隔声、减震装置控制噪声 |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监测井,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 现场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已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防治;固废堆场、废水处理站等均设置地面防渗措施,企业建设土壤隐患排查制度,每年对地下水土壤开展例行监测,已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生态环****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管理企业产品和副产物,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副产物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副产物按危险废物管理。精馏残渣低聚物、中和过滤残渣废氯化钠、废滤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 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已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精馏低沸物、废机油、废滤饼、废氯化钠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原辅材料、产品、固废等物料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防渗排水沟,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 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原辅材料、产品、固废等物料做到分类、分区存放。已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依托厂区事故应急池12000m3,初期雨水集合池5000m3。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60430-2024-044-H) |
| 精馏废气、氮扫尾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分厂十万吨焚烧炉燃烧后由3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内径2.5m),企业已在货运门岗南面设置了总面积为4000m2(2个1500m2,3个250m2和2个150m2,共7个)暂存容积为3000吨的危废暂存库,本项目危废存储于1号危废仓库250m2,依托厂区事故应急池12000m3,初期雨水集合池5000m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精馏废气、氮扫尾气中TVOC依托3#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70达标排放。企业已在货运门岗南面设置了总面积为4000m2(2个1500m2,3个250m2和2个150m2,共7个)暂存容积为3000吨的危废暂存库,本项目危废存储于1号危废仓库250m2,依托厂区事故应急池12000m3,初期雨水集合池50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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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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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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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本项目开始拆除现有装置到新装置建成投产,建设期约为8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将一、三分厂产生的共沸物输送至仓储分厂闲置的储罐中储存(1台大小约500m3储罐及1台大小约200m3储罐),待本装置投产后,再将这部分积累的共沸物分批处理。旧设备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旧支架、设备和管道等根据相关部门鉴**果能进行再利用的就进行回收再利用或外售给其他需要的企业,废旧设备内衬及其它沾染污染物的装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管道和反应设备残渣、残液等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废仓库内剩余一般固废已外售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确保拆卸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由于原有的工程原料储罐区地面破损,因此本项目将原料储罐区增加防腐纳入拟建工程。 (3)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一是兴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程;二是要强化对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防合设施正常运转,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建设单位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与管理,加强管道、阀门、泵机等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将一、三分厂产生的共沸物输送至仓储分厂闲置的储罐中储存(1台大小约500m3储罐及1台大小约200m3储罐),投产后已分批处理,废旧设备内衬及其它沾染污染物的装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管道和反应设备残渣、残液等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废仓库内剩余一般固废已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将原料储罐区已增加防腐,企业已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与管理,加强管道、阀门、泵机等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本项目拆除现有装备时做了相应的备案程序见附件十二。 企业已加强内部环境管理,一是兴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程;二是强化对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防合设施正常运转,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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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