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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4日我局拟对原材料变更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承办单位:**** | ||||||||
| 联 系 人:李蕾 | ||||||||
| 联系电话:0830-****050 | ||||||||
| 通讯地址:**玉蟾街道金象路109****中心3楼****服务区11-12号窗口 |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原材料变更技改项目 | 四**市**玉蟾街道G321附近(原**钢铁厂内) | **** | ******公司 | 利用现有厂房以及现有搅拌、输送机等设备,使用磷石膏为主要原料,调整其它原材料配比,建设道路路基填料及水稳料生产线,依托现有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生产交替使用氟化钙污泥和磷石膏,当一种原料用尽后,才能启用另一种原料。项目建成投产后,保持年产道路路基填料100万吨、水稳料50万吨的生产规模。 | (1)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车辆冲洗废水,搅拌设备、罐车冲洗废水,分别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路面全硬化,原料堆料置于封闭厂房内。原料罐仓顶粉尘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厂房内自然沉降;下料及搅拌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物料堆放区、转移区域、厂房棚顶及边界安装喷雾设施降尘。 (3)固废:成品路基填料、水稳料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沉淀池沉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棉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5)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固废原料堆场、渗滤液收集池、砂石加工区、道路路基及水稳料加工区、石料及砂石堆场、沉淀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6)生态环境和环境风险:磷石膏在贮存和利用时需满足《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最大堆存量不超过5000吨,且储存时间不超过7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