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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瓶装燃气合法经营
企业名单的通告
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气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经严格审批及现场核查,现将截至2025年6月10日**市辖区内持有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瓶装燃气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以下企业具备瓶装燃气充装、经营资质,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用气须知
(一)认准合法企业:请市民通过名单内企业购买瓶装燃气,自觉拒绝使用无二维码标识、无充装记录的“黑气瓶”;
(二)扫码溯源验证:扫描气瓶角阀处二维码,核验充装单位、检验周期、流转路径等信息;
(三)举报非法经营:发现无证经营、跨区域充装、气瓶不合格等行为,立即举报。
二、监督举报方式
(一)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0759-****299
****建设局:0759-****663
****建设局:0759-****179
****建设局:0759-****270
****建设局:0759-****691
****建设局:0759-****370
****建设局:0759-****322
****建设局:0759-****166
****建设局:0759-****130
****建设局:0759-****315
**经开区住****执法局:0759-****662
(二)应急举报渠道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
**报警电话:110
**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三、法律责任提示
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构成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市瓶装燃气合法经营企业名录(2025年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