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永福帝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铜铅锌矿生产项目

审批
广西-桂林-永福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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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7492833廖洪亮
**卫**壮族自治区**市**县
******县广福乡广福村**屯烂木桥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选铜铅锌矿生产项目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B0911-B0911-铜矿采选
**壮族自治区**市**县 ****县广福乡东侧约0.5km处
经度:109.986531 纬度: 24.918261****生态环境厅
2021-03-23
桂环审〔2021〕96号****
2023-11-225600
1114****
914********7492833****
914********7492833******公司
****0100MAE16CX09A2025-03-01
2025-06-062025-07-03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ce97c13fea00cb46ddbd808f3f24bbdd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日处理铜铅锌矿石200吨,年产铜精矿1920吨、铅精矿2885吨、锌精矿3840吨日处理铜铅锌矿石200吨,年产铜精矿1920吨、铅精矿2885吨、锌精矿3840吨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铜铅混浮—铜铅分离—锌浮选工艺铜铅混浮—铜铅分离—锌浮选工艺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在破碎、装卸、胶带运输机落料点等设置密封装置,并进行通风除尘,含尘气体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石灰制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原矿堆场四周建设 1.8米高挡墙,上设挡雨棚,设自动洒水喷淋装置,装、卸作业时进行洒水抑尘。 4.运输车辆不得装载过满,采取洒水、加盖篷布、运输路段定时洒水等措施,降低运输扬尘对周边村屯、农田的影响。 5.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加强循环水系统的管理。 6.选矿废水采用分质处理工艺:铜精矿浓密机和铅精矿浓密机溢流废水部分返回铜铅分离工段,剩余部分返回田水池,锌精矿浓密机溢流的废水返回浮锌工段;浮锌工段尾矿浓密机溢流废水排往尾矿库,经自然沉降、降解后的澄清废水再抽回浮锌工段和铜铅混浮工段;均不外排。 7.尾矿库溢流水:非泄洪情况下,尾矿库溢流水经溢流井、溢流沟排至主坝下的回水沉淀池沉淀后,全部泵回选厂生产使用。雨季时,尾矿库库外洪水由库边截排水沟排至应急池拦水坝下游;库内洪水由溢流井、溢流沟排洪,洪水自流至库外北面的应急池(容积为3.15 万立方米),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选厂生产。 8.厂区初期雨水量经雨水沟排入尾矿库沉淀后回用选矿生产。 9.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10.尾矿砂全部堆存至尾矿库。除尘器灰渣全部做原料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至广福乡垃圾收集点处理。 11.尾矿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尾矿库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对尾矿库进行覆土植树绿化。 12.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 13.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14.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15.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选矿废水、尾矿库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1.在破碎筛分工序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2.石灰制备装置采取全封闭式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石灰制备过程中粉尘的排放。 3.原矿堆场设为半封闭式,上设顶棚,采取降低矿石装卸落差,有效减少扬尘的产生,并设置洒水喷淋装置。 4.选矿厂区进行道路硬化、路旁绿化,并采取定期洒水,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和影响。 5.选矿厂区和尾矿库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加强循环水系统的管理。 6.选矿生产时采用分质处理工艺,浮铜废水、浮铅废水部分返回铜铅分离工段,剩余返回回水池,浮锌废水部分返回浮锌工序,剩余排入尾矿库,经自然沉淀降解后的澄清废水进入回水池后全部回用于选矿,不外排。 7.(1)非泄洪情况下时,尾矿库中经澄清后的选矿废水进入坝下回水池后全部回用于选矿。 (2)雨季时,尾矿库库内洪水进入应急池沉淀处理后回用选厂生产,库外洪水由库边截排水沟排至应急池拦水坝下游。 8.选矿厂初期雨水经雨水沟引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 9.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10.选矿尾砂全部排入尾矿库堆存。破碎粉尘除尘灰全部做原料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集中运至广福乡垃圾收集点处理。 11.尾矿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尾矿库防渗层从下到上:0.5m 粘土+400g/m2 无纺土工织物+0.9mmHDPE 膜防渗+400g/m2 无纺土工织物。其中HDPE 膜防渗系数为4.2×10-11cm/s,完全达到环评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关于II 类选址要求”。待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对尾矿库进行覆 土植树绿化。 12.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 13.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尾矿库、选矿厂厂区采取防渗措施。根据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流向,并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了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14.施工期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期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公众投诉和环保处罚。 15.****公司及尾矿库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7 月28 ****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450326-2023-020-L 和450326-2023-021-L),正常生产后拟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制定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选矿废水、尾矿库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石灰制备采取全封闭式结构装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石灰制备过程中粉尘的排放;为有效收集和处理车间冲洗水,增设1 个车间冲洗水收集池(总容积:307 立方米),车间冲洗水收集沉淀后直接抽到高位水池回用;****处理厂区初期雨水,增设2 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420 立方米),厂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沟引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项目环评时未涉及机修废物(废机油)的相关内容,实际建设过程中增设1 个危废暂存间用于贮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尾矿库总库容40.86万立方米,应急池容积3.15万立方米尾矿库总库容107568.5立方米,应急池容积10630立方米
尾矿库总库容减少,应急池容积减小。由于实际建设的选矿厂的精矿仓、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地面标高约148.5m,如果尾矿库堆放高度高于148.5m 标高,精矿仓、初期雨水收集池等会被淹没,故实际上尾矿库只能堆放至等高线标高为148m,即尾矿库总库为107568.5立方米。 项目所在地最大日降雨量为169mm计,按10.76 万立方米库容计算的最大日入库水量为9464m3,最大入库雨水量依然小于变更容积后的应急池容量,可保证项目雨水不外排。****泵站,尾矿库发生事故时排入应急池的废水泵回选厂利用、不外排。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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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矿废水分质回用水池 选矿废水分质回用水池 选矿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2 车间冲洗水收集池 车间冲洗水收集池 车间冲洗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 初期雨水收集池 初期雨水收集池 初期雨水回用于选矿、不外排
4 尾矿库溢流水回水沉淀池 《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标准限值浓度 尾矿库溢流水回水沉淀池 尾矿库溢流水全部回用于选厂、不外排
5 应急池 应急池 雨季的尾矿库溢流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选厂生产
6 化粪池 化粪池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破碎粉尘布袋除尘器 《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破碎粉尘布袋除尘器 破碎粉尘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7.2-7.3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 选矿厂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分别为51-57分贝和45-47分贝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 根据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流向,并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了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控点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尾矿砂全部堆存至尾矿库,除尘器灰渣全部做原料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至广福乡垃圾收集点处理。2.尾矿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尾矿库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对尾矿库进行覆土植树绿化。 1.选矿尾砂全部排入尾矿库堆存,破碎粉尘除尘灰全部做原料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集中运至广福乡垃圾收集点处理。2.尾矿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尾矿库防渗层从下到上: 0.5m 粘土+400g/m2 无纺土工织物+0.9mmHDPE 膜防渗+400g/m2无纺土工织物。其中HDPE 膜防渗系数为4.2×10-11cm/s,完全达到环评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关于II 类选址要求”。待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对尾矿库进行覆土植树绿化。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事故应急池 事故应急池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依托工程无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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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环保搬迁无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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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区域削减无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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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无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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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功能置换无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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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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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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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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