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WT051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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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5-07-04
名称: 2025WT051**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5
主题词:
2025WT051**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5

****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固定投资强度

(元/ m2)

产业类型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25WT051

**市大岭山镇大塘朗村

10789.84

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50

2.0≤R≤3.5

M≤50%

≥20390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1457

100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292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5-15-1001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按自然资发〔2023〕72号文件要求设定。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6 年 3 月 3 日前开工,在 2028 年 3 月 3 日前竣工。

(四)竞得人在宗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若竞买申请人登记注册地不在**市大岭山镇的,受让地块后须于30日内在**市大岭山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在**市大岭山镇纳税(****人民政府监管)。

(六)竞****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人民政府监管)。

(七)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人民政府书面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条款(****人民政府监管)。

(八)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大岭山镇规字第2025-15-1001号地块设定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九)地块项目应满足我市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筑现行相关政策要求(由****建设局监管)。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只接受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人所运营项目必须为“东****领导小组”认定的**市重大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增补及调转);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上竞买人资格****人民政府协助****进行认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市国土**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 9:00 至 2025 年 8 月4 日 9:00 。标书代写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30 日,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开具《**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5WT05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

联系地址:**市**路268号测绘大厦、**松****开发区沁园路1号控股大厦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6545

(二)********分局

联系地址:**市大岭山镇教育路1号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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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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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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