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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5MACWJB4C53 | 建设单位法人:董超 |
| 董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宝城街道**北路999号 |
| 年加工2万吨调味品、蔬菜制品、肉制品及蛋制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宝城街道**北路999号 |
| 经度:118.83476 纬度: 36.7423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8 |
| 乐环告表字〔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5MACWJB4C53001Q |
| 2024-11-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5MACWJB4C5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25MACWJB4C53 | 验收监测单位:山****集团****公司 |
| ****0702MA3NHR173J | 竣工时间:2025-02-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874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能合计2万吨/a。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共计1.9995万吨/a。 |
| 因市场不景气的原因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半固态复合调味酱、复合调味油、固态复合调味料、液体复合调味料、速冻调制食品(生制品)、速冻调制食品(熟制品)、酱腌菜、蛋制品相应的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跟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油烟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4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P1和P2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5#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排放,排气筒P3排放高度高于排气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顶1.5m;蒸汽发生器使用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m排气筒P5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减少车间异味。 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机引入15m排气筒P4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油烟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4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P1和P2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5#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排放,排气筒P3排放高度高于排气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顶1.5m;蒸汽发生器使用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m排气筒P5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减少车间异味。 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 固态香辛料生产线未建设,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及排气筒P4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般固体废物库由南北车间各一处(均15m2)。生产废水产生量为33930m3/a,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量合计37290m3/a。 | 实际建设情况:一般固体废物库在冷库建设一座(40m2)。一期实际用水量与排水量均减少,一期新鲜水用水量合计41139m3/a,生产废水产生量为28800m3/a,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一期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量合计32160m3/a。 |
| 一般固体废物库由南北车间各一处(均15m2)改为在冷库建设一座(40m2),能够满足贮存能力。一期实际用水量与排水量均减少,一期新鲜水用水量合计41139m3/a,生产废水产生量为28800m3/a,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一期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量合计32160m3/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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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48 | 0 | 0 | 0 | 4.48 | 4.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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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61 | 0 | 0 | 0 | 0.161 | 0.16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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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一起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pH值(7.3无量纲)、化学需氧量(143mg/L)、氨氮(9.49mg/L)、总氮(29.4mg/L)、总磷(0.75mg/L)、色度(9倍)、悬浮物(5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5.7mg/L)、动植物油(0.83mg/L)、流量(平均9m3/h);生活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pH值(7.3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63mg/L)、氨氮(19.6mg/L)、总氮(42.3mg/L)、总磷(1.24mg/L)、色度(20倍)、悬浮物(7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88.8mg/L)、动植物油(0.87mg/L),均能满足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值:6-9;化学需氧量:500mg/L;氨氮:45mg/L;总氮:7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总磷:8mg/L;悬浮物:400mg/L;色度64(倍);动植物油:100mg/L)。 |
| 1 | 油烟净化器、低氮燃烧器 | (1)有组织:废气:项目炒制工序、炼制工序、熟制工序、成型工序、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 排放标准(小型餐饮油烟排放浓度≤1.5mg/m3、净化效率≥85%;臭气浓度≤70(无量纲)); 项目炒制工序、炼制工序、熟制工序和成型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浓度限值(林格曼黑度≤1.0级); 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级)<1)。 (2)无组织: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4mg/m3、氮氧化物≤0.12mg/m3)。 | 项目油烟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4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P1和P2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5#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排放,排气筒P3排放高度高于排气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顶1.5m;蒸汽发生器使用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m排气筒P5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减少车间异味。 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P1(DA001)、废气排气筒P2(DA00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未检出,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废气排气筒P1(DA001)、废气排气筒P2(DA002)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浓度限值(林格曼黑度≤1.0级);废气排气筒P1(DA001)臭气浓度、油烟最大排放浓度分为63(无量纲)、0.8mg/m3,废气排气筒P2(DA002)臭气浓度、油烟最大排放浓度分为54(无量纲)、0.8mg/m3,均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排放标准(小型餐饮油烟排放浓度≤1.5mg/m3、臭气浓度≤70(无量纲))。 废气排气筒P3(DA003)油烟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3(无量纲),均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排放标准(小型餐饮油烟排放浓度≤1.5mg/m3、臭气浓度≤70(无量纲))。 锅炉排气筒P5(DA005)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烟气黑度排放浓度<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级)<1)。验收监测期间,一期工程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05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0.025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0.053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4mg/m3、氮氧化物≤0.12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 1 | 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设备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一期工程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风机、空压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降噪来削减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2~56dB(A)之间,夜间不生产,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危废库、化粪池、隔油池、事故应急池做好防渗处理,各类固废分别集中收集,做好防雨措施。厂区生产区地面硬化,硬化与非硬化地面做隔离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可有效防止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危废库、化粪池、隔油池、事故应急池已做好防渗处理,各类固废分别集中收集,已做好防雨措施。厂区生产区地面硬化,硬化与非硬化地面做隔离措施。 |
| 1 |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与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要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事项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 企业已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设置了环保图形标志牌。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废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危废存储和处理情况,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回收中心回收统一利用。 |
| 1 | 加强厂区绿化 | 加强厂区绿化 |
| 1 | 项目运行过程中无重大危险源,在日常工作中仍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和应急预案,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措施,在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事故对策后,工程的事故对周围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建议你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已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昌****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登记,备案编号:370725-2025-074-L。已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并已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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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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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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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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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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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