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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四****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令)、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2025年7月3日,****在**市组织召开了“**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程序,依规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经验收均合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重大技术问题;已依法依规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群众如有异议可****机关反映。 联系方式: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曾老师 181****2212 报备机关:****水利局 公示时间:20254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31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