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名称 | 京台高速**出口至G104连接线工程(龙岭路西延) | 项目编号 | ****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5-07-04 | 有效截止日期 | 2025-07-07 |
| 租赁需求编号: | SZXQ202********2041517 | 需求发起方: | ********公司 |
| 公司名称: | ********公司 | 项目名称: | 京台高速**出口至G104连接线工程(龙岭路西延) |
| 项目地址: | ** | 联系人: | 王哲 178****4349 |
| 开始时间: | 2025-06-29 16:21:20 | 截止时间: | 2025-07-03 16:21:25 |
| 付款方式: |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 | 结算周期: | 月 |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含税类型: | 不含税 |
| 1 | 机械类型 | 工程自卸车 | 需求数量 | 1 | 驾驶员数量 | 1 |
| 机械年限 | 7年以内 | 租赁方式 | 零租 | 最高限价 | 1850.00 | |
| 预计使用时间 | 2025-07-05 至 2026-07-05 | |||||
| 其他要求: 报价前有疑问请联系设备管理员156****1039, 1.此次询价为零租工程自卸车一台,规格型号为前四后八,30个台班,工作时间不定,预计使用的时间范围是2025.7.5-2026.7.5,工作地点为:**省**市龙岭路西延项目施工范围内。 2.要求:全天24小时内满足随时可以进场需求(1-2小时内进场),需要多次进出场,进出场费用出租方负责。施工现场以外的所有道路协调费出租方负责,由于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资金不稳定,需要出租方有非常强的垫资能力,能够无条件接受各类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项目不贴息)。付款方式:根据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租金支付,时间不定。 3.结算的时间为在工地实际的使用时间。 4.机械进场前使用情况良好,车辆在年审有效期内,不得违章作业,否则引起的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负责,听从现场施工人员指挥;必须有车辆商业险及操作手意外险。 5.接受我方安全技术交底教育,服从我方管理,人员安排,如因不服从我方管理,安排,或不按我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责任和损失,施工场地外的一切责任与协调归出租方负责。 6.施工中如果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计算时间,如承租方施工需要,出租方有义务寻找替代设备,已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 ||||||
| 2 | 机械类型 | 工程自卸车 | 需求数量 | 1 | 驾驶员数量 | 1 |
| 机械年限 | 7年以内 | 租赁方式 | 零租 | 最高限价 | 1850.00 | |
| 预计使用时间 | 2025-07-05 至 2026-07-05 | |||||
| 其他要求: 报价前有疑问请联系设备管理员156****1039, 1.此次询价为零租工程自卸车一台,规格型号为前四后八,30个台班,工作时间不定,预计使用的时间范围是2025.7.5-2026.7.5,工作地点为:**省**市龙岭路西延项目施工范围内。 2.要求:全天24小时内满足随时可以进场需求(1-2小时内进场),需要多次进出场,进出场费用出租方负责。施工现场以外的所有道路协调费出租方负责,由于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资金不稳定,需要出租方有非常强的垫资能力,能够无条件接受各类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项目不贴息)。付款方式:根据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租金支付,时间不定。 3.结算的时间为在工地实际的使用时间。 4.机械进场前使用情况良好,车辆在年审有效期内,不得违章作业,否则引起的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负责,听从现场施工人员指挥;必须有车辆商业险及操作手意外险。 5.接受我方安全技术交底教育,服从我方管理,人员安排,如因不服从我方管理,安排,或不按我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责任和损失,施工场地外的一切责任与协调归出租方负责。 6.施工中如果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计算时间,如承租方施工需要,出租方有义务寻找替代设备,已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 ||||||
| 3 | 机械类型 | 工程自卸车 | 需求数量 | 1 | 驾驶员数量 | 1 |
| 机械年限 | 7年以内 | 租赁方式 | 零租 | 最高限价 | 1850.00 | |
| 预计使用时间 | 2025-07-05 至 2026-07-05 | |||||
| 其他要求: 报价前有疑问请联系设备管理员156****1039, 1.此次询价为零租工程自卸车一台,规格型号为前四后八,30个台班,工作时间不定,预计使用的时间范围是2025.7.5-2026.7.5,工作地点为:**省**市龙岭路西延项目施工范围内。 2.要求:全天24小时内满足随时可以进场需求(1-2小时内进场),需要多次进出场,进出场费用出租方负责。施工现场以外的所有道路协调费出租方负责,由于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资金不稳定,需要出租方有非常强的垫资能力,能够无条件接受各类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项目不贴息)。付款方式:根据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租金支付,时间不定。 3.结算的时间为在工地实际的使用时间。 4.机械进场前使用情况良好,车辆在年审有效期内,不得违章作业,否则引起的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负责,听从现场施工人员指挥;必须有车辆商业险及操作手意外险。 5.接受我方安全技术交底教育,服从我方管理,人员安排,如因不服从我方管理,安排,或不按我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责任和损失,施工场地外的一切责任与协调归出租方负责。 6.施工中如果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计算时间,如承租方施工需要,出租方有义务寻找替代设备,已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 ||||||
| 4 | 机械类型 | 工程自卸车 | 需求数量 | 1 | 驾驶员数量 | 1 |
| 机械年限 | 7年以内 | 租赁方式 | 零租 | 最高限价 | 1850.00 | |
| 预计使用时间 | 2025-07-05 至 2026-07-05 | |||||
| 其他要求: 报价前有疑问请联系设备管理员156****1039, 1.此次询价为零租工程自卸车一台,规格型号为前四后八,30个台班,工作时间不定,预计使用的时间范围是2025.7.5-2026.7.5,工作地点为:**省**市龙岭路西延项目施工范围内。 2.要求:全天24小时内满足随时可以进场需求(1-2小时内进场),需要多次进出场,进出场费用出租方负责。施工现场以外的所有道路协调费出租方负责,由于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资金不稳定,需要出租方有非常强的垫资能力,能够无条件接受各类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项目不贴息)。付款方式:根据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租金支付,时间不定。 3.结算的时间为在工地实际的使用时间。 4.机械进场前使用情况良好,车辆在年审有效期内,不得违章作业,否则引起的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负责,听从现场施工人员指挥;必须有车辆商业险及操作手意外险。 5.接受我方安全技术交底教育,服从我方管理,人员安排,如因不服从我方管理,安排,或不按我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责任和损失,施工场地外的一切责任与协调归出租方负责。 6.施工中如果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计算时间,如承租方施工需要,出租方有义务寻找替代设备,已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 ||||||
| 设备名称 | 需求数量 | 排名 | 公司名称 | 发票及税率 | 报价设备 数量 | 最终报价 (不含税) |
| 工程自卸车 | 1 | 第一名 | **石鑫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1300.00 |
| 第二名 | **军战**有限 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1340.00 | ||
| 第三名 | **发畅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1348.00 | ||
| 第四名 | **鹏霸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1390.00 | ||
| 第五名 | **市天增建筑工 ****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0% | 2 | 1400.00 | ||
| 工程自卸车 | 1 | 第一名 | **石鑫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1300.00 |
| 第二名 | **军战**有限 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1340.00 | ||
| 第三名 | **发畅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1348.00 | ||
| 第四名 | **鹏霸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1390.00 | ||
| 第五名 | **市天增建筑工 ****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0% | 1 | 1400.00 | ||
| 工程自卸车 | 1 | 第一名 | **石鑫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1300.00 |
| 第二名 | **发畅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1348.00 | ||
| 第三名 | **鹏霸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1390.00 | ||
| 第四名 | **市天增建筑工 ****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0% | 1 | 1400.00 | ||
| 工程自卸车 | 1 | 第一名 | **石鑫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1300.00 |
| 第二名 | **发畅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1348.00 | ||
| 第三名 | **鹏霸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1 | 1390.00 |
| 评审人员:秦志权 156****1039 | |
| 监督人员: 王经理 | 监督电话: 0531-****6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