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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34656X | 建设单位法人:蒋奕锋 |
| 王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羊口镇官台村西北部 |
| 国家能源官台村50MW盐光互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羊口镇官台村西北部 |
| 经度:118.75676 纬度: 37.1733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4 |
| 寿环审表字〔2023〕0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9733.89 |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34656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尚石****公司 |
| ****0303MA3MP6MN30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所 |
| ****0700MJE395828X | 竣工时间:2025-04-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羊口镇官台村西北部,总投资29951.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拟建设装机容量50MW,直流侧容量60.564MWp,共安装700Wp单晶PERC双面光伏组件86520块。光伏发电单元分别通过逆变器、汇流、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经35kV电缆集电线路接入光伏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的前提下,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羊口镇官台村西北部,总投资29733.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拟建设装机容量50MW,直流侧容量60.564MWp,共安装550Wp单晶PERC双面光伏组件110117块。光伏发电单元分别通过逆变器、汇流、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经35kV电缆集电线路接入光伏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 |
| “安装700Wp单晶PERC双面光伏组件86520块”变更为“安装550Wp单晶PERC双面光伏组件110117块”总容量未发生变化;总投资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主要利用当地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太阳光照在光伏组件后产生伏特效应,硅晶体内部电子发生定向移动,产生电流,太阳能产生的电流为直流电,经汇流箱汇流电能后集中通过箱式逆变器装置转化为交流电,然后通过双分裂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最后汇流集中送至110kV升压站,升压后送入电网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主要利用当地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太阳光照在光伏组件后产生伏特效应,硅晶体内部电子发生定向移动,产生电流,太阳能产生的电流为直流电,经汇流箱汇流电能后集中通过箱式逆变器装置转化为交流电,然后通过双分裂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最后汇流集中送至110kV升压站,升压后送入电网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施工扬尘严格执行《**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规定。 (2)达到使用寿命的太阳能电池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利用处置;废变压器油、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 (4)你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严格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放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已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2)项目已设置危废暂存场所。达到使用寿命的太阳能电池不在厂区内暂存,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废,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3)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70783-2025-192-L;企业已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企业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4)本项目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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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减振垫、合理布置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减振垫、合理布置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已监测 |
| 1 |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达到使用寿命的太阳能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旧铅蓄电池。 (1)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达到使用寿命的太阳能电池按一般废物进行临时存放,使用密封容器在升压站内贮存,由厂家回收。 (3)箱变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置于升压站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规范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废旧铅蓄电池 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置于升压站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规范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渗透系数≤10-10cm/s,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4、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达到使用寿命的太阳能电池不在升压站内贮存,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置于升压站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验收期间暂未产生达到使用寿命的太阳能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旧铅蓄电池)。 |
| 1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影响区域内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无需进行避让、修复等措施,本报告提出生态环境减缓措施如下: (1)通过采取湿式降尘措施,施工扬尘对周边植被影响范围和程度均较小,对植物正常生长影响也较小。 (2)项目施工期不会使治理区野生动物物种数发生变化,其种群数量也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况且,项目周边无珍稀濒危物种分布,现有的野生动物多为一些常见的鸟类、啮齿类及昆虫等,只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不会造成大的负面影响。 (3)项目周边无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主要为常见的杂草,施工期应尽力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被破坏的地表植被。 (4)为消除临时工程视觉污染,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施工场地现状,平整恢复被破坏的地表。 (5)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提供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 (6)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等尽量分类收集,废弃物应在施工中尽量回收利用,其余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联系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竣工后,要求施工单位清理驻地和施工现场,清除建筑垃圾,搬走多余材料及机械。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将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有效保护周边生态环境。 2、水土流失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减少水土流失量,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采取一定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 (1)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 (2)充分考虑降雨的季节性变化,合理安排施工期。 (3)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步实施,下雨时,用沙袋或草席压住坡面进行暂时防护,以预防路面径流直接冲刷坡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 1、施工过程采取了湿式降尘措施,以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植被影响范围和程度。 2、对施工人员加强了管理。 3、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施工场地、恢复地表植被。 4、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等已分类收集,可利用废弃物已在施工中回收利用,其余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单位清除建筑垃圾,搬走多余材料及机械。 5、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堆放要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开雨季等水土流失易发时段;施工过程,挖方施工与绿化、护坡应同时施工,做到边开采、边平整、边绿化。 |
| 1 | 升压站内建设有消防水池、事故油池,并配备有消防沙、消防带、铁锨、灭火器、防毒面罩等事故应急设施和装备,设立了环境风险应急机构,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响应应急预案的责任人等,可有效防范营运期突发环境事件。 | 升压站内建设有消防水池、事故油池,并配备有消防沙、消防带、铁锨、灭火器、防毒面罩等事故应急设施和装备,设立了环境风险应急机构,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响应应急预案的责任人等,可有效防范营运期突发环境事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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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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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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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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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