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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市**区六泉湖江豚乐园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
问题1:招标文件P46页“不平衡报价E取值75”和P51页3.2.4“投标报价低于D招标控制价*80%”,两处要求不一致,是否有误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中未见招标图纸
回复:图纸已在本次答疑时提供,请自行下载。
二、澄清部分:
1.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63.74元。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文件请各投标人在**公共**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菜单中进行领取。
2.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2)企业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近五年来(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根据宜市住建【2023】13号文相关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63.74元,类似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标书代写
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以本次答疑发放的为准,各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本次答疑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进行报价。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联系人:李传艳
联系电话:0717-****301
联系地址:**市**区正大路27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郑瑞、覃文正
联系电话:0717-****008
联系地址:**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A座2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