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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781778Y | 建设单位法人:何** |
| 周静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北路三段(****管理处) |
| 四****水库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4-水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N76-水利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村委会南西约1.0km的和尚湾处 |
| 经度:104.44951 纬度: 31.17567 | ****机关:****保护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07-30 |
| 川环审批〔2013〕4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2157 |
| 2146.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781778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辰全****公司 |
| 915********820267X | 验收监测单位:**海****公司 |
| ****0107MA65WP5T4B | 竣工时间:2022-12-15 |
| 2023-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08 |
| 2025-06-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41yrJ |
| 城市供水、农业灌溉和农村生活供水等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城市供水 |
| ****水库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市于2018年颁布了《**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城市总规》)和《国际健康谷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健康谷规划》)并已实施。因城市规划调整,****水库工程原设计灌面1.54万亩内的1.43万亩灌面地块性质(占原设计灌面93%)已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地块已无灌溉用水需求,剩余的0.11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和农户生活用水已通过其它方式解决,灌区渠系工程已不具备建设条件。 2019年11月,****公司委托,****承****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编制工作。依据《城市总规》和《健康谷规划》,在现场查勘和收集资料基础上,********水库工程灌区现状进行了重新调查,对工程开发任务进行了重新论证,对水库的供需水量平衡进行了重新分析。****水库工程开发任务为城市供水,****水库枢纽工程和城市供水工程,灌区渠系工程取消,原灌区渠系工程量相应核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库工程多年平均供水量为7576万m3。****中心**和八角井、双东、和新、**4个乡(镇),设计灌面1.54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0.4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8万亩),设计供水人口约100万人。****水库枢纽、城市供水工程、灌区渠系三部分组成。水库枢纽包括大坝、副坝、泄**、取水隧洞、人民渠补水进水闸及节制闸等,大坝为粘土心墙石渣坝,坝顶高程为550m,水库正常蓄水位547.80m,相应库容5041万m3,总库容5080m3。;城市供水管道工程由2根输水管道组成,单根管长900m,设计流量3.44m3/s。灌区渠系包括1条干渠及相应渠系建筑物,干渠长9.3km,渠首设计流量1.13m3/s。防汛道路总长15.10km,标准为四级,行车道宽6m,路基宽7.0m,路面采用混凝土;其中连接主坝、1#~3#副坝、库尾控制闸,并和对外公路衔接的防汛道路长 14.20km,主坝和左坝脚对外连接道路长0.90km。 | 实际建设情况:****水库工程多年平均供水量为7355万m3。****中心**,设计供水人口约120万人。****水库枢纽、城市供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水库枢纽包括大坝、副坝、泄**、取水隧洞等,大坝为粘土心墙石渣坝,坝顶高程为550m,水库正常蓄水位547.80m,相应库容5041万m3,总库容5080万m3。1#、2#副坝由粘土岩石渣坝变更为混凝土重力坝并下设过水涵洞。3#副坝坝轴线较环评向库内偏移8.5m。进水塔由单层取水变更为分层取水,洞身段城门洞型变更为圆形,出口段取消管理房。放空泄**隧洞轴线长度及进口竖井、出口段布置不变,仅隧洞桩号0+000~0+203段洞身断面型式由城门洞型变为内径3.0m的圆形。城市供水管道工程由2根输水管道组成,单根管长900m,设计流量3.44m3/s。 |
| 2016年9月,****水库工程一标段开工建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工程建设单位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水库取水洞进口、取水洞、放空泄**洞身段结构进行了设计变更,于2017年3月编制了《四****水库枢纽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第1版)。2017年7月14日,****水利厅组织专家对《四****水库枢纽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第1版)进行了评审。2018年10月,应工程建设单位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水库1#副坝、2#副坝、3#副坝、人民渠补水进水闸及节制闸进行了设计变更,编制完成了《四****水库枢纽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第2版)。2019年5月,****水利厅以“川水函〔2019〕636号”文对《****水库枢纽工程设计变更报告》予以批复。 ****水库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市于2018年颁布了《**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城市总规》)和《国际健康谷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健康谷规划》)并已实施。因城市规划调整,****水库工程原设计灌面1.54万亩内的1.43万亩灌面地块性质(占原设计灌面93%)已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地块已无灌溉用水需求,剩余的0.11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和农户生活用水已通过其它方式解决,灌区渠系工程已不具备建设条件。 2019年11月,****公司委托,****承****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编制工作。依据《城市总规》和《健康谷规划》,在现场查勘和收集资料基础上,********水库工程灌区现状进行了重新调查,对工程开发任务进行了重新论证,对水库的供需水量平衡进行了重新分析。****水库工程开发任务为城市供水,****水库枢纽工程和城市供水工程,灌区渠系工程取消,原灌区渠系工程量相应核减。 枢纽工程1#副坝、2#副坝、3#副坝、取水洞进口、取水洞及放空泄**洞身段进行了变更,人民渠补水进水闸及节制闸工程不列入本项目,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内容不变,灌区渠系工程建设内容取消。****水库防汛道路纳入**区**村至泰康村农村道路工程另行立项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库工程为Ⅲ等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按3级设计,次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城市供水管道按4级设计;灌区渠道按5级设计,其中倒虹管按4级设计。枢纽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城市供水管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 为50年一遇;灌区渠道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 | 实际建设情况:****水库工程为Ⅲ等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按3级设计,次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城市供水管道按4级设计。枢纽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为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城市供水管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 |
| 枢纽工程、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标准不变,取消了灌区建设标准。 ****水库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市于2018年颁布了《**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城市总规》)和《国际健康谷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健康谷规划》)并已实施。因城市规划调整,****水库工程原设计灌面1.54万亩内的1.43万亩灌面地块性质(占原设计灌面93%)已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地块已无灌溉用水需求,剩余的0.11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和农户生活用水已通过其它方式解决,灌区渠系工程已不具备建设条件。 2019年11月,****公司委托,****承****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编制工作。依据《城市总规》和《健康谷规划》,在现场查勘和收集资料基础上,********水库工程灌区现状进行了重新调查,对工程开发任务进行了重新论证,对水库的供需水量平衡进行了重新分析。****水库工程开发任务为城市供水,****水库枢纽工程和城市供水工程,灌区渠系工程取消,原灌区渠系工程量相应核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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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