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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13688M | 建设单位法人:李伟 |
| 张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田柳镇工业二路以北、工业三路以西 |
| 年加工10000吨硅钢级氧化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田柳镇工业二路以北、工业三路以西 |
| 经度:118.74893 纬度: 37.0238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31 |
| 寿环审表字〔2022〕1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13688M001R |
| 2020-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00 |
| 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1368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13688M | 验收监测单位:山****集团****公司 |
| ****0702MA3NHR173J | 竣工时间:2024-10-20 |
| 2024-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20 |
| 2025-06-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 后,新增年产10000吨硅钢级氧化镁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0吨硅钢级氧化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检验→混料稀释→除杂→脱水→烘干→冷却→粉碎→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检验→混料稀释→除杂→脱水→烘干→冷却→粉碎→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沉淀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共同由污水管网排入****冶华 ****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1#生产线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2#生产线、 3#生产线烘干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共同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现有工程粉碎废气经原有布袋除尘处理,改扩建工程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碎废气共同经15m 高排气筒P3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废水经沉降池处理后沉降得到的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混料稀释工序,剩余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排至寿****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1#生产线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2#生产线、 3#生产线烘干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共同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现有工程粉碎废气经原有布袋除尘处理,改扩建工程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碎废气共同经15m 高排气筒P3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卤水制备氧化镁生产线原辅材料存储区400m2,硅钢级氧化镁原辅材料存储区700m2。 2.建设1座容积1800m3卤水池,主要用于存放卤水、纯碱溶液等原料。 3.建设1-4#生产车间。 | 实际建设情况:1.1.由于原300吨氧化镁项目原辅材料基本不占用仓库,原料碳酸钠在室外苫布遮盖,原料卤水储罐储存,碳酸钠跟卤水混合后的溶液由储罐储存;故硅钢级氧化镁原辅材料存储区由700m2变为1100m2。 2.2.因原300吨氧化镁项目建设的卤水储罐和纯碱储罐满足本项目使用,故未建设卤水池,卤水池位置建设成1座1900m2的成品仓库。 3.由建设1-4#生产车间,变更为1#和2#车间,其中,3#建设内容在1#,4#建设内容2#,建设内容不变。 |
| 1.原环评中卤水制备氧化镁生产线原辅材料存储区400m2,硅钢级氧化镁原辅材料存储区700m2。由于原300吨氧化镁项目原辅材料基本不占用仓库,原料碳酸钠在室外苫布遮盖,原料卤水储罐储存,碳酸钠跟卤水混合后的溶液由储罐储存;故硅钢级氧化镁原辅材料存储区由700m2变为1100m2。 2.原环评建设1座容积1800m3卤水池,主要用于存放卤水、纯碱溶液等原料。因原300吨氧化镁项目建设的卤水储罐和纯碱储罐满足本项目使用,故未建设卤水池,卤水池位置建设成1座1900m2的成品仓库。 3.原环评建设1-4#生产车间,变更为1#和2#车间,其中,3#建设内容在1#,4#建设内容2#,建设内容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852 | 0.603 | 7.5 | 0 | 0 | 1.455 | 0.603 | |
| 0.037 | 0.072 | 0.45 | 0 | 0 | 0.109 | 0.07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7 | 0 | 0 | 0 | 0 | / |
| 0 | 0 | 0.23 | 0 | 0 | 0 | 0 | / |
| 0.004 | 0.368 | 0.38 | 0 | 0 | 0.372 | 0.36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治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和寿****公司进水水质协议标准要求 | 厂内建设一座处理能力2t/h的三级沉降池 | 监测结果表明,2024年12月16日和12月17日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排放口PH值、色度、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氯化物最大浓度值分别为7.5(无量纲)、7倍、32mg/L、1050mg/L、17.8mg/L、43mg/L、0.35mg/L、13.8mg/L、5.08mg/L、0.74mg/L、0.84mg/L、247mg/L;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石油类、总磷、悬浮物排放均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pH值: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10mg/L;总氮:20mg/L;石油类:3mg/L;总磷:0.5mg/L;悬浮物:50mg/L)和寿****公司进水水质协议标准要求(五日生化需氧量:290mg/L;色度:64倍;溶解性总固体:1500mg/L;动植物油:100mg/L;氯化物:500mg/L)。 |
| 1 | 布袋除尘器1、2、6、7、8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粉碎包装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1、2、6、7、8治理后通过同1根15m排气筒P3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DA001(排气筒P3)有组织废气出口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值为2.07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13kg/h;因DA001(排气筒3)进口处不符合监测条件未检测,故不计算DA001(排气筒3)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效率。 | |
| 2 | 布袋除尘器3+水喷淋1+低氮燃烧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1#生产线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3+水喷淋1+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3(排气筒P1)排放 | DA003(排气筒P1)有组织废气进口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值为85.3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452kg/h,有组织废气出口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值为1.48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086kg/h;有组织废气进口处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值为未检出(<3mg/m3),有组织废气出口处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值为未检出(<3mg/m3);有组织废气进口处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值为35.2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185kg/h,有组织废气出口处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值为未检出(<3mg/m3);经计算,废气排气筒DA003(排气筒P1)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效率为98.3%,低氮燃烧器处理效率为95.7%。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50mg/m3、10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3.5kg/h、2.6kg/h、0.77kg/h)。 | |
| 3 | 布袋除尘器4+水喷淋2+低氮燃烧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2#生产线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4+水喷淋2+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个15m的排气筒DA002(排气筒P2)排放。 | DA002(排气筒P2)有组织废气进口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值为43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215kg/h,有组织废气出口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值为1.52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175kg/h;有组织废气进口处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值为未检出(<3mg/m3),有组织废气出口处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值为未检出(<3mg/m3);有组织废气进口处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值为25.1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127kg/h,有组织废气出口处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值为未检出(<3mg/m3);经计算,废气排气筒DA002(排气筒P2)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效率为96.5%,低氮燃烧器处理效率为94.0%。 | |
| 4 | 布袋除尘器5+水喷淋3+低氮燃烧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3#生产线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5+水喷淋3+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气筒P2)排放。 | DA002(排气筒P2)有组织废气进口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值为43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215kg/h,有组织废气出口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值为1.52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175kg/h;有组织废气进口处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值为未检出(<3mg/m3),有组织废气出口处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值为未检出(<3mg/m3);有组织废气进口处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值为25.1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127kg/h,有组织废气出口处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值为未检出(<3mg/m3);经计算,废气排气筒DA002(排气筒P2)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效率为96.5%,低氮燃烧器处理效率为94.0%。 |
| 1 | 低噪音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在车间设备布置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主要的降噪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 监测结果表明,2024年12月16日和12月17日验收监测期间,南、西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1~53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48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65dB(A))。东、北厂界与其他企业为共用厂界,不符合检测条件,噪声未作检测。 |
| 1 |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华人民**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相应修改单要 求设置一般固废、危废暂存场所。除尘器集尘、喷淋塔沉渣、沉淀池沉淀物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 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原料和杂质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经 收集的废弃劳保用品、化验室废液和实验器具冲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严 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华人民**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相应修改单要 求设置一般固废、危废暂存场所。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前对原料进行抽样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为废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进行除杂,其杂质主要为 Fe2O3 、氧化钙等杂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运营过程中使用劳保手套等工具,属于损耗品,为一般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喷淋塔沉渣、沉淀池沉积物、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实验器具冲洗废水等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蓝青汇科(山****公司)定期清运处理。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日常环 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号:370783-2024-225-L),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已制定自行监测计划,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进行例行监测;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 |
| 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2座,建设1条稀释、脱水、烘干生产线,2条烘干、冷却生产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2座,建设1条稀释、脱水、烘干生产线,2条烘干、冷却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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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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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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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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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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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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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