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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水保 [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规定,****委托****进行了**县谷硐镇羊蹄山重晶石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期水士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评估工作,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鉴定书》等验收成果。现将验收成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 ****及评估单位****提出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