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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事务所提供执行裁定书到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人民法院(2023)琼0106执恢1218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事务所取得下列不动产权利,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告作废:
| 2025-07-07 08:58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
| 权利人 | 海****公司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3004GB02354F****0108 |
| 不动产座落 | **市**区玉沙路26、28号宝发国际大厦(不含18、19层)18层1805房 |
| 备注 | 项下对应地址位于**市**区玉沙路26、28号宝发国际大厦(不含18、19层)18层1805房 |
****
2025年07月0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人:C陈先生,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