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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2MB****503K/202503-00026 | 信息分类:批准服务信息 |
|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批复,TXT,DOC | 发文日期:2025-03-11 |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03-11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休水审批〔2025〕6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政府:
你单位组织编制的《溪口镇阳干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代码:****。本工程的实施,能够提升溪口镇旅游环境,提高当地居民收入和幸福感,对溪口镇乡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程建设方案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率水溪口镇石田村段,主要建设内容:框架结构施工500米长宽2米加5个平台,栈道地板1550平方米及钢架基层,金属栏杆1250米,圆石生态驳岸700米。
三、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意见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基本符**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要求。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
四、防洪标准及防洪评价计算
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20年一遇防洪标准。
五、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中工程对现有水利规划、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评价结论。
六、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同意工程设计建设方案。
(二)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防止产生水事纠纷,负责解决因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在涉河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批复仅限于建设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事宜,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
2025年3月11日
抄送:****体育局。
6.关于《溪口镇阳干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