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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区五道
****公司****铁矿
(采矿)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改革局:
报来《****改革局关于******铁矿****公司****铁矿(采矿)项目核准申请延期的请示》(**发改〔2025〕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铁矿****公司****铁矿(采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3〕148号)有效期**一年,其他内容不变。******铁矿****公司****铁矿(采矿)项目(项目代码:****)应于2026年7月12日前开工建设,否则本批复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铁矿****公司****铁矿(采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3〕148号)自动失效。
二、****改革局应加强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项目核准批复内容建设。******铁矿****公司应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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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