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集团退出中环**项目法律意见书专项法律服务,采购人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采购。
2.基本概况与服务内容
2.1基本概况:
中****公司工人俱乐部4号大院集体宿舍用地,在1992年与保利发展及外方**组成****公司开发建设。1995年后,由于外方资金原因导致项目烂尾近十年。2005年,由保利发展及****公司恒利****公司(以下简称“**恒利”)出资共同重组项目。****公司以固定权益分成的方式与新**方****公司,开发中环项目。市政集团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恒利负责提供全部资本金,****公司作为开发主体,****公司(隶属保利发展)组织建设,于2012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
市政集团权益分配及取得情况:北区写字楼2.8万㎡物业已缮证。1800㎡商铺实物货币化约四千万元已收款。北区65个停车位已缮证;其余60个停车位已取得使用权、已完成网签手续;派驻股东薪资已签订相关支付协议。
保利发展及**恒利权益分配及取得情况:****公司全额利润分配;****集团权益物业外的所有物业。
2.2服务内容:
就项目出资情况、分配物业面积的履行情况、董事委派及薪酬、未结事项可能存在风险、退出流程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书。
2.3项目最高限价:¥52000.00元。
2.4项目地点:**市**区。
2.5服务期:根据合同相关约定。
3.供应商资格合格条件
3.1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响应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标书代写(详见附件二);
3.2投标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3供应商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且提供最新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等级B以上证明,若为新设企业(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可为M级。
3.4供应商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供应商声明》(详见附件一)并且不存在其中第三条所列任一情形(提供《供应商声明》);
3.7投标人须提供指派的主办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且执业证在有效期内;
4.比选文件获取
4.1供应商获得比选采购文件须带有效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响应登记,只接受直接获取比选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标书代写
4.2请于2025年7月7日至 2025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时间,下同),在********公司(**市**区环市东路338号银政大厦24层)进行响应登记获取比选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5.响应文件的提交标书代写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17时,地点为**市**区环市东路338号银政大厦24层。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5.3未按照比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网站(网址http://www.****.cn)、**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cn/)等媒体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区环市东路338号银政大厦24楼
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020-8380 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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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