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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60号)相关要求,****开展了**市彭水县普子河支流白溪河保家镇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现场检查和会议审议,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该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该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公示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茂松
电话:189****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