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沿河县江沿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审批
贵州-铜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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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7-0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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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

批复

沿河乌****公司:

《****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沿河县谯家镇白石溪村、大木村、猫阡坝村、铅厂坝村、瓦厂坝村等1个乡镇5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17.7858公顷,其中:农用地17.7858公顷(耕地4.5666公顷、园地0.3796公顷、林地12.1475公顷、其他农用地0.6921公顷),****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弃渣场、运输便道、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该项目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1758公顷,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1.8171,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补偿协议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6月27日有效,期限2年,用地范****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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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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