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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公示****041号:
****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事项,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事项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监督电话:0482-****040 0482-****959。
| 医疗机构名称 |
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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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地址 |
变更后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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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所 |
**音德尔镇音德尔路**开发楼4楼 |
****街钢窗厂综合楼东向西4号门市(一楼) |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