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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03MA5PX5512M | 建设单位法人:姚倩 |
| 莫开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大道2号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
| **市**区牛塘口**石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2-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壮族自治区 **市 **区 望高镇同乐村 |
| 经度:111.48559 纬度: 24.5706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12 |
| 贺平环审〔2021〕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03MA5PX5512M001W |
| 2025-05-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251.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03MA5PX551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03MA5PX5512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2MA5PWDR86E | 竣工时间:2025-04-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768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岩矿100万m3/a(270万t/a),其中**石荒料33.1万m3/a(89.37万t/a),重钙粉体用**石矿66.9万m3/a(180.63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重钙粉体用**石矿66.9万m3/a(180.63万t/a)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石荒料开采工艺流程为:**石矿体→表层剥离→钻孔→分离→顶翻→解体分割→吊装运输→外运; 重钙粉体用**石矿开采工艺流程为:**石矿体→表层剥离→钻孔→中深孔爆破→破碎→挖掘机装车→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重钙粉体用**石矿开采工艺流程为:**石矿体→表层剥离→钻孔→中深孔爆破→破碎→挖掘机装车→外运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对采场、堆场、场区道路废气防治措施,采取喷雾、洒水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确保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矿石外运管理,原矿运输车辆落实防撒落措施。运输车辆须进行有效密闭封盖,装载料面不得高出车厢护栏,出工地前对装载物料的表层进行湿喷淋并加盖篷布,不得带泥上路,冲洗平台需配套沉砂池等防治设施。 2、水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做好采场内泄洪、截洪工作,避免山洪影响。采场初期雨水、钻孔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外排。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项目场地、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其余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2.项目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灌,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噪声防治。优先选用低噪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2.运输车辆途径居民点应加强洒水、减速、禁鸣喇叭,并尽量避开夜间、午间休息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矿山不设置废石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应综合利用或按要求排放到白毛坪排废区,不得随意倾倒,乱堆乱放。 2.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有关规定。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优化采矿施工工艺和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减轻因地表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野生生物和人群的干扰。2.严格落实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潜孔钻机配备集尘除尘装置、钻孔凿岩采取雾炮机洒水降尘。采用塑料水袋或炮泥填充炮孔,爆破前、后对爆破现场及爆堆洒水。采装作业点设置雾炮机进行喷雾洒水。密目网临时覆盖1650m2。 运输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期进行洒水增湿、运输汽车加盖篷布、装载料面不高出车厢护栏,部分矿山道路硬化;依托矿山出入口的洗车平台对车辆进行冲洗。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调查期间不设临时堆场,因此无淋溶水产生。 项目初期雨水经过截排水沟和沉砂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项目运输车辆冲洗依托矿山出入口洗车平台和洗车废水沉淀池。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浇灌,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休息时间不作业,选用低噪设备,并配减振垫隔振,消音措施隔声。爆破避开休息时间段,采用中深孔分段式爆破,降低爆破噪声的影响。运输车辆定期保养、低速通过村庄、途经村庄时禁鸣喇叭。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不涉及荒料固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本次验收调查期间暂未设废石临时堆场。矿山基本为岩石,表土较少。表土、废石及沉砂池沉渣运至**南面的黄沙庙1号排废区,并与**市****公司签订了“高乐**石矿黄沙庙1号排废区临时使用协议书”。机械设备和车辆维****维修厂负责,**内无废机油暂存。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采矿工艺合理,采矿作业、爆破避开休息时间段,暴雨雨季停工。 项目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局的批复“贺平水审〔2021〕17号”,见附件5。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项目实施边开采边恢复的措施。目前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本项目已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有:绿化覆土0.05万m3,植草绿化0.05hm2,种植红叶石楠350株;填土编织袋围护/拆除700m,修建临时土质排水沟720m、临时土质沉沙池3座、砖砌四级沉砂池1座;密目网临时覆盖1650m2。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1、化粪池:租用附近村民民房,配套化粪池。排水沟:在露天采场、进场道路、初始平台修建(临时土质排水沟720m)。沉淀池:矿山道路砖砌四级沉淀池1座,临时土质沉砂池3座。 2、车辆清洗平台(依托):依托矿山总出口设置的车辆冲洗平台。在采**域,采用雾炮机对钻孔、爆破、装卸进行增湿降尘,矿山运输道路采用洒水车对路面增湿抑尘、密目网临时覆盖1650m2。 3、本次验收调查期间暂未设临时堆场。矿山基本为岩石,表土较少。表土、废石及沉砂池沉渣运至**南面的黄沙庙1号排废区,并与**市****公司签订了“高乐**石矿黄沙庙1号排废区临时使用协议书”。机械设备和车辆维****维修厂负责,**内无废机油暂存。 4、①非规划用地的植被不砍伐。本次验收调查期间,除规划占地外,未开挖、填埋、毁坏**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林地、草地。 ②采矿生产期间禁止在非规划用地毁林开荒。本次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现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现有树木,破坏植被的现象;目前已对部分边坡撒播草籽、种植树木、草皮等(植草绿化0.05hm2,种植红叶石楠350株)。 ③后续开采分期复垦,每完成一个台阶开采,对边坡进行覆土绿化,播撒草籽、种植树木、灌木等,恢复植被的同时稳**坡。 ④本次验收调查期间,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及管理,提高职工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及法纪观念,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⑤项目在运输道路内侧修建截排水沟、部分道路硬化。项目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局的批复“贺平水审〔2021〕17号”,见附件5。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项目实施边开采边恢复的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前正在开展备案工作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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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化粪池 | 不外排 | 沉淀池、化粪池 | 废水不外排,不进行监测评价 |
| 1 | 雾炮机、洒水车、运输篷布遮盖、车辆冲洗平台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 雾炮机、洒水车、运输篷布遮盖、车辆冲洗平台(依托矿山出入口洗车平台) | 连续监测总悬浮颗粒物两天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 |
| 1 | 低噪生产设备、减振、运输慢速禁鸣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 | 低噪生产设备、减振、运输慢速禁鸣 | 连续监测两天厂界环境噪声 |
| 1 | 1.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矿山不设置废石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应综合利用或按要求排放到白毛坪排废区,不得随意倾倒,乱堆乱放。 2.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有关规定。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不涉及荒料固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本次验收调查期间暂未设废石临时堆场。矿山基本为岩石,表土较少。表土、废石及沉砂池沉渣运至**南面的黄沙庙1号排废区,并与**市****公司签订了“高乐**石矿黄沙庙1号排废区临时使用协议书”。 机械设备和车辆维****维修厂负责,**内无废机油暂存。 |
| 1 | 1.优化采矿施工工艺和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减轻因地表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野生生物和人群的干扰。 2.严格落实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项目采矿工艺合理,采矿作业、爆破避开休息时间段,暴雨雨季停工。 项目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局的批复“贺平水审〔2021〕17号”,见附件5。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项目实施边开采边恢复的措施。目前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本项目已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有:绿化覆土0.05万m3,植草绿化0.05hm2,种植红叶石楠350株;填土编织袋围护/拆除700m,修建临时土质排水沟720m、临时土质沉沙池3座、砖砌四级沉砂池1座;密目网临时覆盖1650m2。 |
| 1 |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项目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前正在开展备案工作中。 |
| 车辆清洗平台:在矿山总出口设置了车辆冲洗平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车辆清洗平台(依托):依托矿山总出口设置的车辆冲洗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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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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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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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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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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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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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