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洪都老厂区收储范围内剩余土地1、2、7、8、9、10、11和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7-07 10:15 至 2025-07-22 10:15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34287.95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99年前 | 活动历史 | 洪新机械厂、长河机械厂、红菱机械厂、天线厂、洪鹰机械厂、洪生机械厂、附属集体企业等 | |||
| 2000年-2022年 | 活动历史 | 停产后外租,****农贸市场、摩托车整车仓库、****工厂、篮球场、仓库、****工厂、****工厂、****公司、******公司、餐饮、台球俱乐部等 | ||||
| 2022年至今 | 活动历史 | 2023年开始大部分地块开始拆除,2023年至今所有地块均闲置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体育用地和道路等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新溪桥路以北 | |||
| 经度 | 115.919907 | 纬度 | 28.644619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1-01 至 2025-06-1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杨唐仪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5716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金源****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蔡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805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贺先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791-****7365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2157号**市不动产登记大楼17楼、18楼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洪都老厂区收储范围内剩余土地1、2、7、8、9、10、11和12地块位于**市**区新溪桥路以北,北至野溪路,南至新溪桥路,西至洪都高架快速路,****路;本项目共包含8个地块,总占地面积34287.95m2(合51.43亩),中心坐标东经115.919907°,北纬28.644619°。本项目8个地块原均为工业用地,根据****规划局****分局出具的规划图,8个地块用地性质拟规划类型包含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体育用地和道路等,即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中小学用地A33、服务设施用地R22、医疗卫生用地A5)及第二类用地(体育用地A4、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项目地块现土地所有权人****的委托,我单位承担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从严选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省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作为本次调查的筛选标准。本地块初步调查工作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历史及现状 本项目8个地块均为原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其中1、2、7、9、10和11个地块****加工厂,8地块历史为电视信号接收天线生产厂,12地块历史为布料剪裁、服装制作厂,8个地块内原企业成立时间在1980年左右,2000年左右大部分企业关停后外租。截止2025年1月现场踏勘,7地块和9地块厂房未拆除,生产设备已拆除,2和12地块部分厂房拆除,其他地块内厂房基本已拆除。本项目8个地块于2023年6月由****收储。 (2)污染识别 2025年1月至3月我单位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及周边企业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根据污染识别情况初步确定本地块内摩托车配件加工等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原、辅材料的遗撒及三废排放等可能会产生污染物,其生产区域仍有一定的可能会存在未知环境风险。同时对相邻地块进行了重点分析,识别出相应特征污染因子可能通过相邻地块土壤渗入地下水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或粉尘进入地块内造成土壤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识别出的土壤和地下水特征因子有:锰、铜、锌、锡、汞、镉、铬、六价铬、砷、铅、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石油烃(C10-C40)、氨氮、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pH等19项。 (3)土壤环境监测 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上,项目组制定了初步采样工作计划并于2025年3月根据经专家复核后的《**市洪都老厂区收储范围内剩余土地1、2、7、8、9、10、11和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方案》(备案稿,2025.3)于2025年3月至5月开展第二阶段入场采样。本项目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34287.95m2,无非疑似污染区域。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27个土壤柱状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2个土壤对照点。现场实际采集了171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及空白样,地块内159个,地块外对照点12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省地方标准)中表1所列基础45项+锰、锌、锡、铬、氨氮、石油烃(C10-C40)、pH等共52项。 (4)地下水环境监测 初步调查阶段地块内布设11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布设2口地下水对照井(1口民井,1口**)。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37项+锡、二甲苯、乙苯、石油烃(C10-C40)等共41项。 (5)地表水环境监测 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其中8地块东侧玉带河和8地块内积水坑各布设1个地表水采样点,地表水检测指标为地表水质量常规指标22项+锰、锡、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共28项。 (6)分析检测结果 本地块内各土壤监测点中的所有监测指标均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省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中,铬检出值未超过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所有地下水监测点的监测指标均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指标均小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锡指标满足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区域筛选值(Tap Water,November 2024))。 本项目地表水除SW1(玉带河)的氨氮、总磷和总氮和SW2的总氮外,其余各项指标的检出值均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经调查分析,玉带河内(SW1)的氨氮、总磷和总氮超标可能是周边雨水排放等造成,8地块内地表水(SW2)总氮超标可能是农作物施肥造成,与地块内的工业生产活动无关。 依据现有土地利用规划对应的本地块筛选标准,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