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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在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的基础上,****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市**区、**区、**区,**市**区,**市**县、**县,**市**区,**市**县,**市**市等9个县(市、区)开展了自治区评估。依据评估专家组意见和各地整改情况,基本认定合格。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厅或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反映。
****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771—****314、****312,电子邮箱:****@163.com。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举报电话: 01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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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