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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20号)和《****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的通知》(湘卫妇幼处便函〔2024〕29号)要求,为规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就医,现将**县助产机构、****中心****中心名单、执业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事项公布如下:
附件:**县2025年助产机构、****中心、****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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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