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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心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路15号 邮编:529000
****环境局**分局联系电话:075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中心搬迁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区礼乐礼义二路54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筑面积595.83平方米,占地面积595.83平方米,供热管网沿用原有供热管网,保留现有1台20t/h燃气蒸汽锅炉、1台6t/h燃气蒸汽锅炉、1台15t/h燃气蒸汽锅炉(搬迁后仍作为备用锅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燃烧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 2.生产废水排入**沙水质净化厂进一步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沙水质净化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