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对“****年破碎5000吨锂矿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 | 年破碎5000吨锂矿石项目 | **市**区**西路54号 | **林****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区**西路54号(租赁郑****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设年破碎5000吨锂矿石项目。主要设备:鄂破机、雷蒙磨、提升机、脉冲除尘器等。 | 1、废气:项目颚破机四周及顶部密闭,投料、破碎、粉磨和包装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经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经厂房密闭+喷干雾装置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 2、废水: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