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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绿美示范点景观节点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审核)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一、项目概况 1.施工地点:位于我市**森林公园内。 2.工程名称:2024年****绿美示范点景观节点工程。 3.施工内容:主要是进行铺设道路、平台、石凳和种植绿化等。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服务内容 对2024年****绿美示范点景观节点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 ||
| 否 | ||
| 投资额(¥925,523.48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服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3.供应商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通报并处于处罚内的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或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造价咨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及规范。 服务要求 1.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本项目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2.应本着为业主服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对项目建设的工程量及材料造价等进行结算审核工作。 3.与业主保持密切的联络,随时解答业主针对本项目结算审核过程提出的有关问题。 4.乙方对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知悉业主的技术及商业秘密以及业主提供的资料负责,不得公开发表和交流,不能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 ||
| 自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至本工程完成结算审核终结;造价咨询单位需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成果。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一)造价咨询服务费计费方法: 1.计费依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2.计费额:925523.48元; 3.浮动幅度值:-20%; 4.①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基本收费)=925523.48×2.8‰元; ②效益收费=(|核减额|+|核增额|)×5%,暂定核减额或核增额为施工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5%,则效益收费=925523.48×5%×5%元; 5.造价咨询服务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1±浮动幅度值),则造价咨询服务费=(925523.48×2.8‰+925523.48×5%×5%)×(1-20%)=3924.22元。 (二)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方法: 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审核)预算价暂定为3924.22元(大写:叁仟玖佰贰拾肆元贰角贰分)。结算方法:以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价(不含暂列金)和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核减额或核增额为计费额,****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按以上方法计算。 | ||
| 否 | ||
| 否 | ||
| 2025-07-09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