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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3923925)
事由: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兰市税稽一通〔2025〕1020号)。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规定。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提供下列涉税资料:
(一)涉税年度的账簿、凭证及申报资料;
****银行对账单明细;
(三)涉税发票的下载及入账信息。
请你公司及时到****(地址:**市**区萃英门6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兰市税稽一通〔2025〕1020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兰市税稽一通〔2025〕1020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31-****077
地址:**市**区萃英门6号
****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