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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 年产270万吨精品钢项目(四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年产270万吨精品钢项目(四期工程);
建设地点:**自治区****工业园区,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9°16′44.11″,北纬41°49′36.07″;
建设单位:****;
建设概况:****年产270万吨精品钢项目(四期工程)建设内容为:(1)1座Φ5.1×72m回转窑,采用高炉煤气作为燃料煅烧石灰石。包括上料系统和预热、焙烧、冷却等多个系统。配套建设焙烧烟气除尘、脱硝以及上料除尘和窑顶落料除尘等;成品系统和原料料场依托三期工程。(2)1座4.0×36.0m链箅机和Φ5.0×35.0m回转窑、造球盘、环冷机等主体设施,以及成品贮存与成品输出等公辅设施。;四期工程实际总投资约8.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685亿元,占总投资的13.03%。
联系人:柳部长;
联系电话:186****969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