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三期)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10日止。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第一候选人 | **** | 178,926.74 | 姓名:廖伟 建造师证号:粤244********09749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第二候选人 | ****公司 | 183,142.35 | 姓名:黄伟娟 建造师证号:粤244********14975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第三候选人 | ******公司 | 185,934.99 | 姓名:何南征 建造师证号:粤244********05083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建设局 佛****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 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 11 号令)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 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
地址: **市**区**镇龙峰大道1****服务中心
邮编: 528300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谭小姐
电 话:133****2426
地 址:**市**区云**街道雅湖半岛3期20座105
邮 编:528100
招标人:****
日 期:2025年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