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信息公示
依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该文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开展了**至******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完成了《**至******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盛源****公司完成了《**至******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25年6月29日组织召开了**至******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
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盛源****公司,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盛源****公司、监理单位宏翔****公司、施****工程局****公司以及设计单位****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代表和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至******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工程建设的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指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要求,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至******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组形成了《**至******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电话、邮件或信函等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及时答复。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温馨/139****2310
通讯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东路26号509室
邮编:450000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
1. **至******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 **至******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 **至******至豫鄂省界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盛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