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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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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元 | 1(项) | 3.18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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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采购人组织验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人与供应商参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1.本项目采取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本次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各项单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的工资(含基本工资和补贴、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等)、福利费(含伙食费和其他福利等)、投入本项目设备费、易耗品(文印耗材)、纸张费、加班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服务人员意外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以及服务过程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本项目报价以服务内容表中的最高单价为基础进行单价报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所报单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所有品类单价相加的总价为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仅用于比选评审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网上竞采文件给出的单价最高限价及单价合计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结算总价=实际完成量×成交单价。
2、暂定每月结算一次,每月30日由成交供应商汇总当月各类文印数量及金额,并交采购人进行审核。
3、采购人审核后,成交供应商按审核金额开具足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按财务程序付款。
4、因节假日、寒暑假等原因造成延后付款的,采购人无违约责任。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