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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电站项目—治安 FK 防范工程潘村入口门楼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工程位于安****水库与省道交叉路口处,****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10.268 m2,没有填埋、覆压、穿越水域及使水域面积减少的行为,该工程不占用水域。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3日
联系方式:0572-****471
申请人:****;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请求审****电站项目—治安 FK 防范工程潘村入口门楼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2、****电站项目—治安 FK 防范工程潘村入口门楼防洪评价报告。
****电站项目——治安FK防范工程潘村入口门楼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水利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