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达 **水坑分散式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 **** 文 号 : 崇自然资规临复[2025]2号
发文机构: **** 主题分类: 土地
名 称: 关于**运达 **水坑分散式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县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审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2]6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运达**水坑分散式风电项目临时使用**县桂花泉镇三山村、仙坪村土地,用地总面积9.2182公顷,其中林地9.1292公顷、草地0.05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55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本临时用地用于临时施工便道、施工平台。
三、你单位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补偿资金,并依法缴纳复垦保证金。
四、在使用期内,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制梁场、拌合站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取土场、弃土(渣)场不得占用耕地。土地临时使用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如需要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临时用地使用时间至2027年6月18日止。
六、我局将依法负责监督临时用地情况,督促临时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对违反土地复垦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等相关违法行为,将问****执法局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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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