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耕地轮作休耕项目(补充实施)生产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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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来源: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 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4〕53号、苏农计〔2024〕23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4 年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4〕128 号)、《**市2024年度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项目资金共计75万元,轮作休耕任务面积5000亩。2024年度已完成轮作休耕面积4625.97亩,已发放补助资金693895.90元;根据项目实施要求,2025年度拟使用项目结余资金56104.10元继续开展轮作休耕,任务面积不低于375亩。

二、遴选范围:

种植大豆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三、组织程序:

生产主体的遴选应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市级认定的遴选程序,各乡镇****办公室要对本镇的耕地轮作实施主体在本镇显要位置张榜公示,确保耕地轮作实施主体的遴选公开、公**公正。

四、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本市辖区从事种植业经营有一定规模的农户、******社、家庭农场、种植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种植10亩以上,生产水平均衡,具备履行项目任务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3.工作积极,项目参与度高,不得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重复享受项目补贴。

4.遵纪守法,热爱农业,创业激情高,无不良记录。

五、补助办法:

经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打卡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亩不超过150元(如最终核查面积超过375亩,补贴标准为项目结余资金56104.10元/核查面积)。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请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携带营业执照、租地合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至当地乡镇/****办公室报名。

7月25日前,各乡镇将遴选生产主体报名表盖章公示后,将公示照片、盖章原件以及电子档,报送****服务中心粮油科,联系人:陈春生,0523-****2588。

附件:2024年**市耕地轮作休耕项目(补充实施)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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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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