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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上市监小罚送告〔2025〕4号
******公司:
本局于2025年7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杭上市监小冒撤登〔2025〕5号《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取得的登记(备案),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小冒撤登〔2025〕5号)
本局联系人:娄平平、来震宇 联系电话:0571-****0239
联系地址:**市上**清泰街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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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