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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民非更字〔2025〕3号****同意灵****学校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2025-07-03 11:25:00
灵****学校:
你学校交来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业务主管单位由“****教育局”变更为“******旅游局”。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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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