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校字〔2018〕23号
各市(含**、****党校、****党校,****党校,各县(市、****党校:
****党校系统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党校系统科研工作,****党校《****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条例》《****党校系统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奖条例》的规定,****党校系统第十一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科研工作组织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
(一)参评成果范围
全省各市、县级党校的在职人员,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范围内,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及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申报**成果须本校人员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二)评奖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党校系统第十一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连同科研成果及佐证材料,****党校汇总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党校科研处。申报者每人限报1项成果。
2.初评。省委党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在专家评审组初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获奖成果及等次。
4.批准。省委党校校委会对评奖结果审定、批准。
5.表彰。评奖结果在干部学习网进行公示后,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二、关于科研工作组织奖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市(含**、****党校、****党校、****党校**(市、****党校。
(二)评审项目及内容
科研管理评审项目:
1.科研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科研经费投入情况;
3.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情况;
4.科研管理现代化情况;
科研成果评审项目:
5.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6.出版著作情况;
7.发表论文和研究报告情况;
8.研究报告被采用情况;
9.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10.科研成果入选会议情况。
(三)评选办法
根据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项目的量化计分标准,累计计分,按照得分排序确定获奖单位。
(四)评选程序
1.各党校按****省委党校科研处;
2.省委党校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评审项目按标准计分,****党校****党校分别排序;
3.****委员会审核计分和排序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4.省委党校校委会审定、批准评奖结果。
三、报送材料要求
****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须报送《全省党校系统第十一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科研成果和佐证材料(以上材料一式4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及《申报表》电子版。各党校须认真审核参评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
****党校系统科研工作组织奖,须填写《全省党校系统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表》,并在《申报表》封面 单位意见 一栏注明 情况属实 ,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报送一式2份及电子版《申报表》。
(三)参评单位须填写并报送《全省党校系统第十一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
****党校科研处对参评材料和申报表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实之处,取消参评资格。
(五)各参评单位务于5月7****党校要求5月3日前)将优秀科研成果奖、科研工作组织奖参评****省委党校科研处(通讯地址:**市学府路9-1号;邮编:050061;联系人:刘占锦;电话:0311 ****3725,138****1601),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163.com。
****党校接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所辖县(市、****党校,积极做好参评组织工作。本《通知》****省委党校干部学习网(http://www.****.com)首页 公告栏 查阅并下载。各类表格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打印和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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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8日
附件: 1、/keditor/attached/file/****0408/201********931_7268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