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剩余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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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办公室: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扬财农〔2024〕70号)要求,我区2024年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尚结余48万元。现就做好2024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利用专项剩余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对象

扶持拟扩大秸秆离田收储利用能力的原有秸秆离田收储利用主体以及新增秸秆离田收储利用主体。申报主体须注册地****事业单位或相关法人社团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享受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支持内容

1、秸秆离田收储利用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各地围绕秸秆离田收储利用能力提升,扶持拖拉机、搂草机、打捆机、抓草机等以及各类秸秆综合利用设备的购置。项目实施要求:具备固定的秸秆堆放场地和稳定的秸秆销售渠道,水电、消防设施齐全。通过项目建设,提升秸秆收集、打包、转运机械化水平,推进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年秸秆收贮利用量达1000吨以上。

2、秸秆直燃锅炉粮食烘干项目。主要支持粮食烘干企业开展秸秆直燃锅炉设备购置或改造。项目实施要求:通过项目建设,拓展秸秆消纳新途径,推进秸秆**就地能源化利用,秸秆直燃量达500吨以上。

三、资金及补助办法

每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48万元,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补助的50%。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资金。

四、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1、项目实****政府承诺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机械设备5年内不得转让,并服从管理,积极推进秸秆收贮利用工作。

2、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等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3、有在建同类型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4、进入司法部门失信名单、出现重**全生产责任事故、恶意欠薪或拖欠土地租金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五、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须向所在镇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镇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于2025年7月11日前将项目申报推荐表(附件1)、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及实施方案(附件3)等材料****服务中心耕地质量保护科审核。

联系人:仇先生;联系电话:****9496、138****9919。

附件:1、项目申报推荐书.docx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3、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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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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