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城区望远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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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6********100128C/2025-00097
[发文字号]永水保函〔2025〕19号
[发布机构]****
[责任部门]****
[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7日
**市永**望远**望远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水保函〔2025〕19号
时间:2025年07月07日

****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市永**望远**望远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2025年5月11日,我局组织专家对《**市永**望远**望远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市永**望远**望远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位于**市永**望远镇境内,属改扩建项目。2024年10月11日,****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4〕103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望远大道(**渠-**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及路面恢复。铺设d1000-d2200mm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5403m、d300mm钢筋混凝土雨水口连接管2912m、d600mm钢筋混凝土雨水预埋管828m,**雨水检查井96座、雨水沉泥井35座、单箅雨水口203座、双箅雨水口58座,拆除雨水口235座,封堵雨水口连接管口470处,安装五防一体井盖131套,拆除及恢复路面192984m2,迁建雨水管道与其他管线碰撞22处,配套施工降水、钢板桩支护等。

项目总占地11.37hm2,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开挖土方总量8.34万m3,填方总量5.65万m3,弃方2.69万m3全部运至永****填埋场处置。项目总投资6354.46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5823.58万元。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2025年9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

项目所在区域地貌类型为黄河冲积**;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干旱型大陆性气候区,年均气温为8.5℃,多年平均降水量201.4mm,平均风速为2.6m/s。土壤类型主要为灌淤土;植被类型以人工植被为主。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800t/km2﹒a。项目区水土保持区划属省级水土流失一般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四)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37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时段划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作要求。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1个防治分区。

(八)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基本同意水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50.97万元,项目不涉及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监测措施,临时措施42.45万元,独立费用6.56万元,基本预备费1.9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并向****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市永**望远**望远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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