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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森****公司提交的有关博学佳苑项目的5#楼预售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所申报楼栋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拟为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公历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9日止),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反映,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797-****494
邮 编: 342800
****
2025年7月7日
附件:博学佳苑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意见
| 企业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办栋号 |
申报面积 |
审核意见 |
| **森****公司 |
**县博生西**侧、登峰大道西侧、田美东**侧 |
5# |
总面积1184.69㎡.其中住宅1102.96㎡,杂间81.73㎡。 |
经审查,申报项目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同意为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