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省2025****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县)勘察设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东路18号3号楼306号商业
成交金额:人民币柒万伍仟捌佰元整(75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省2025****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县)勘察设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飞、李东进、焦其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采购文件标准收取,金额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新区紫云路888号,联系电话:0551-****0155。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上派镇人民中路43号
联系方式:0551-****0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新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诚、秦瀚翔
电 话:0551-****1498、****1497、138****2110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