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华天禧﹒铭院项目设计方案局部变更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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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锦园房****公司的申请,为了提升整体项目品质感,满足沿街商业业态,对位于**县**路以南锦华天禧﹒铭院项目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主要内容:1、S3#楼、S5#楼面积调整。2、地下室北侧增加人防单元;在保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数量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机动车停车位布局进行相应调整闭合,局部非机动车位调整至地面。3、小区人行入口雨披标高相应调整。4、取消2#楼—3#楼之间的风雨连廊。5、为减少区内车道噪音对住宅影响,在5#楼与6#楼南侧增加盖板;6、因商业边界局部微调,1#楼架空休闲空间面积变化。7、S1#、S3#楼各层平面调整。减少各层单个产权建筑面积;四层集中商业改为小开间商业;S1#、S3#楼二、三层使用功能由商业明确为商业(餐饮)。8、S1#、S3#楼局部层高修改。其中二、三层层高改为6米,四层改为4.5米(原二至四层均为 5.8 米);9、S3#东侧由一层改为三层,功能为小开间商业。10、因商业局部修改引起柱网等调整,地下室风机房配电间等设备间局部调整,地下室车位、风井、人防等在满足各项规范要求下做相应修改。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我局拟同意该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该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7月7日至 2025年7月16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289,联系地址:**县梅城镇溪滨路1****中心12楼,****服务中心,邮编350800)

附 总平面图(调整前后)

51.0标高地下室平面图(调整前后)

立面效果图(调整前后)

S1#楼1-4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S3#楼1-4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S5#楼平面图(调整前后)

S1#楼、S3#楼立面图(调整前后)

44.1标高非机动车库平面图(调整前后)

47.6标高非机动车库平面图(调整前后)

33.2标高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可向我局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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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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